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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淀2021年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入学材料审核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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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(三)在海淀区务工就业材料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应于2018年3月1日(不含)前已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,2018年3月(含)至2021年5月(含)参
(三)在海淀区务工就业材料
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应于2018年3月1日(不含)前已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,2018年3月(含)至2021年5月(含)参保缴费地为海淀区,且2018年3月(含)至2019年11月(含)和2021年1月(含)至2021年5月(含)在海淀区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。2018年3月(含)至2019年11月(含)和2021年1月(含)至2021年5月(含)期间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存在补缴的,材料不予通过。
六、工作要求
(一)联审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认真开展政策培训,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和复核,规范操作,确保工作平稳有序。区政府办、区教委等部门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督导检查。公职人员不正确履职的,将移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。
(二)在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审核期间,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会商,及时上报各项数据及审核中出现的特殊问题,制定解决方案并及时反馈,积极采取措施,确保社会和谐稳定。
(三)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,所有材料须提交原件及1套复印件。提供虚假材料的,一经发现,联审工作小组有责任通报相关部门,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。
(四)坚持底线思维,严格落实北京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,科学精准有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,确保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开展。
来源 北京海淀
编辑:胡德成
流程编辑 邰绍峰
文章来源:《冶金与材料》 网址: http://www.yjyclzz.cn/zonghexinwen/2021/0502/851.html